外勞看護      損壞財物、 暴力欺負老人逃逸翹班不顧老人         台灣如何對應外勞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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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防仲介陷阱?  ●   如何對付蛇蠍女傭看護 (偷竊毀損財物、逃跑、暴力)??  請看本文 ...   排名google第一
   
    愈需要外勞的病人  愈請不到外勞   " 23年來最嚴峻狀況"   ●    台灣人為什麼要"隱忍"外勞看護?  仲介政府是幫凶 ??

美國的知名連續劇"紙牌屋" ("House of Cards"  第3季) 美國總統的對話中提及「白種女傭受歡迎」「因為人們認為白種人不會偷值錢的物品...但她仍偷了」("People assumed she (a white-women maid) wouldn't steal any valuables, and of course she did",..., "In high demand, because she was white".), 言下之意可說是對非白人女傭之評價與不滿  ps: 各大媒體如 New York Times, BBC, CNN, Bloomberg, 在 9-23-2015都報導習近平訪美演講引用"紙牌屋"

榮獲李安主審的金馬獎最佳影片入圍第57屆倫敦影展、新加坡首部獲坎城獎項的電影《爸媽不在家》Ilo Ilo)片中有主角母親指責外傭偷竊使用化妝品的情節

聯合報12-28-2019: 法律不是移工(外勞)的第一考量賺錢才是。 台灣雇主不像世界各國房東可以先扣押金,因此要承擔引狼入室的風險

台灣的外勞看護,無論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傭,會犯的錯大概不外四項: 偷、損壞財物、翹班不顧老人、欺負老人

要應付這類外勞看護,不外事先防範與事後補救,但都有執行困難處

 

  外勞看護 暴力欺負老人 ―  台灣只能遣返 是小滿清嗎 ?

滿清只屈膝於列強  而非俯首於東南亞落後小國,
台灣需要更多外勞來源國及透明的履歷表制度, 讓所有僱主可以參考所有前任僱主的意見, 而非被仲介 或第三方把持資料
、欺騙僱主僱主一旦選錯外勞,要更換非常耗力費時,這是台灣政府獨特設計的制度

 
 


 
  pic.: 民視新聞 9-2-2018: 印尼籍女看護,對老人腳踹 , 只能遣返印尼 pic.: TVBS 9-8-2018: 印尼籍女看護,對老人呼巴掌狠巴頭如此行為只能罰錢遣返印尼   
   

註: 據律師說,故意傷害,如果沒有 造成傷害(要驗傷) ,就沒有刑事罪責,傷害時如果不是公開場所, 也沒有侮辱的刑事罪責......

 
       
 

pic. left:  FTV 民視新聞  9-4-2018,  印尼看護虐翁被勞工局遣返, 但因雇主未提告訴,  該看護日後仍可再來台工作 ...

 

 

其他的印尼籍女看護,惡'行'惡狀不勝枚舉,比方: 推打、不理老人呼叫 讓老人屎尿浸泡褥瘡傷口 任憑腐爛、開大門當眾脫老人衣褲使裸露、盡快餵食引起肺炎、  煮菜時跑出門引起火災...... 

 

仲介說雇主你想打官司嗎? 

但外勞來台灣是"受保護"的! (誰收了保護費?)  所以,  等著瞧法院檢察官怎判這類官司

 
 

 

 

  外勞看護 暴力欺負老人 ―  台灣只能遣返 !?  
 


 

pic.:印尼籍女看護,不耐照護老癱婦,半年來暴力相向,甚至粗暴扯掉導尿管 ,上圖為看護拽老婦頭,連續重擊床枕,實況影片十分恐怖,中視晚間新聞該報導末尾,出現癱婦家屬高聲抱怨如此行為只能遣返印尼  / 綜合蘋果日報, 中視10-20-2015

pic.:台視晚間新聞頭條 (2-20-2016)

女看護不耐照護老婦要回家,
對聽障老人拉耳大喊要去找朋友,新聞報導
民眾觀感不佳,並呼籲國人要慎選看護以免委屈

pic.:  CTV中視 (7-31-2015) /  外勞女看護
對失智母親重捶頸椎, 扯髮推頭 ,
致受害者滿身傷痕累累

 

 

 

 

 

外勞看護  狡詐欺負老人 ―  台灣連遣返也無能 ?!

 
 


 

pic.: 本網站排名Yahoo第1與 2, 

 8-28-2019,  5-12-2019, 2-28-2019, 11-28-2018

2-14-2018, 測試 

 

 

 

這張照片(中廣10-14-2015 "外勞開心買衣, 老人家被丟店外")在網路上引起極大迴響,,網友紛紛為老人家叫屈,批評外勞行為太誇張。有人憂心以後也會被外勞看護欺侮;不少網友則說類似情況已是見怪不怪,現行法令對於 外勞看護這類行為並無任何罰責,雇主不滿最多只能予以轉出,台灣近年無能引進多國外勞看護,也無法快速通過合理法令,若真要轉出外勞看護,老人家們可能就要久久苦等下個 外勞看護,可能還是個別人無福消受的惡勞,但若惡外勞看護被遣返,老人家們可以較快速簡單獲得新 外勞看護,然勞工局有各種理由推卻遣返,除非是那種窮凶惡極粗暴打老人之類,台灣沒一人敢用的,否則是"一個也不能少",失能老人病人權益少點沒關係
   

pic.: 外勞看護 狡詐方式 - 半夜老人如廁外勞看護扶起後以藉口暫離使未睡醒的老人後仰摔倒十分危險 或將床欄作用的阻擋物挪開使老人半夜滾下床

 

 

 

 

 

pic. : 本網站群 評論台灣外勞 排名 歐洲MetaGER.de 第1 , 8-26-2019,  5-13-2019 測試 

 

 

 

 

pic. : 本網站群 評論台灣外勞 排名Yahoo search engine 第1 , 8-28-2019, 5-12-2019, 2-28-2019, 11-28-2018 測試 

 

 

 

 

 

                          

pic. left: 本網站群 評論台灣外勞 排名Google第1 , 8-28-2019, 5-12-2019, 測試 

pic. right: 本網站群 評論台灣外勞 排名 Bing 第1 , 8-28-2019, 5-12-2019,  2-28-2019, 11-28-2018 測試 


 

 

 

 

 

  

 

 

 

 

 

外勞看護變小偷  知人知面不知心 /  7年印尼看護偷 81萬鑽飾黃金回國變賣, 老闆以為忠僕待之如家人,外勞卻愈偷愈貴,以此攝影機距離,若 外勞看護刮刮樂是不易拍得鐵證的 / TVBS & all media, Dec. 25, 2015

pic. : 本網站"台灣外勞" 排名Google第1, 8-26-2019, 2-12-2018, 1-1-2017, 10-30-2017 測試  (英文版)  "international workers in Taiwan"

"foreign laborers in Taiwan" ranks No.1 on Google,
2-12-2018, 10-30-2017
 

  

犯罪原因 (or/and)

 1.  教養不佳、品格低劣 -  外勞看護的人格較低嗎?  她們受的教育普遍較低,有的外勞看護宣稱擁有大學學歷,但我考過一名師大輟學學歷外勞看護看護"老饕"的英文,"gourmet" or "epicure"她都不會只會唸(發音大概沒幾個台灣人能比)另位英文母語的菲律賓女傭看護則連bike(腳踏車)也不懂(只懂bicycle)但是我遇過的菲律賓 外勞看護多數比較守法(柯P: "殖民"的好處??  ps: 但2018年用的菲勞卻目無法紀已提告),而自己與親戚用的幾位印尼看護則令人頭疼(以我法律外行看外勞看護是違法的)。

     壹周刊 (7-9-2015) 質疑新修正的國籍法要求申請歸化的外籍勞工「品行端正」是否過於抽象 ,然本文以為,相當多數目的外勞看護確實會犯罪或是潛在犯罪份子,而「引狼入室」後,即使密布攝影機也不易搜得"犯罪行為"或"犯罪前科"證據, 尤其是浴室與廁所,只能眼睜看著一些"微"罪或更嚴重的行為不時發生

or/and

 

2.  外勞看護好逸惡勞
    勞工局(2019年Spring)電話說現在的行政是外勞看護要轉出勞工局會在溝通協調後讓轉。但不少 外勞看護還是喜歡"treat or trick",與你鬥法
    聯合報
(7-22-2015): 越來越多較重度失能者 家庭,開始吃外勞看護和仲介的閉門羹。原因很簡單,只要有選擇,外勞看護當然會避開較沉重的工作負擔,而仲介也當然會優先安排容易成功的案例。 經濟日報聯合晚報(2015-11-28) :"外勞看護挑主也挑工作,7、80公斤一律拒絕,...或是重度失能,被拒絕機率非常高;而在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開放聘僱 外勞看護後,「重症病人被拒絕現象就更明顯了」 ,...仲介稱不少年輕外勞看護也出現「公主病」"。「公主」還次之有的有如「恐怖份子」 ,treat or trick, 為謀福利,到處毀損破壞,以「提醒」雇主。

    如此,便形成"逆選擇",真正重症需要外勞看護, 外勞看護卻全部想陪陶晶瑩逛街shopping,如果醫生也挑病人,那麼重症誰看呢?  多少外勞看護與仲介有高尚道德呢?  從前我與外勞看護打官司,仲介就作偽證。
    聯合報
(7-21-2015): 未經僱主、外勞看護與新雇主「三方合意」, 外勞看護不得轉換雇,已相對保障重度失能者的權益。  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狡猾 外勞看護為擺脫重度失能重症病患,可能採取多種劣行,恐嚇逼迫僱主,比方,半轉開藥罐、刮刮樂主新傢俱、破壞電器......,只要沒有打人或開保險箱之類的大動作,不易秘錄拍得鐵證。 若要求賠償, 外勞看護可能先假裝提議扣薪或賠償,事後再翻供或全盤誣賴咬人並據以違反就業服務法律要求轉出, 也可能疑似自行弄傷再以通聯紀錄或筆記日記誣賴(法院判決案例不止一例如此, e.g., <95年度偵緝字第919號>裁判書,有的還有仲介配合作證 外勞看護看來很糟云云 ,勞工局也忙著陪同就醫,雖法院最後不採這些"證據",但要小心他們手法修正與翻陳出新,勞動契約規定簽立三次警告函可以遣返 外勞看護,勞工局如不先認定警告函 ,勞動部 未必會魄力執行,即使證據充分,根據Jan. 2016新判決,勞動部只會要雇主要求外勞看護回國 ,但那個外勞看護肯走呢?? 有些仲介說可能會推給法院,律師又會告訴你要 外勞看護自願回國或遣返這...很 曠日廢時,契約不履行是民事告訴,沒有強制遣返的條件,於是勞動契約等於沒簽!

 Solutions:

一、事先防範    選錯外勞看護有如"引狼入室",處理棘手

1. 簽約:

  

(1) 台灣為甚麼「完全依賴」(聯合晚報, 8-15-2015)菲印 為甚麼碰到跟菲印談判,就「無力招架」(中國時報, 8-16-2015) 或「沒得選擇」(聯合晚報, 8-15-2015)其他窮國那麼多為甚麼只聞樓梯響個不停? 談那麼久談不出來? 
        經濟日報(
2015-11-28) :外勞看護彼此互通訊息更密集,大家會相互比較條件、工作內容,為了留住外勞看護,只能盡量隱忍外勞看護來台灣成了。相對的,  聯合報 (11-4-2015): 日本的印尼菲律賓等看護在母國受過醫療訓練,到日本安養院實習,三年後參加考試,僅四成五合格,不合格 的55%立即回國。經濟日報(2015-11-28) :日本、新加坡、香港等薪資待遇誘因高, 而來台須支付昂貴仲介費,薪資條件差......; 看似有理然而, 中天新聞(11-29-2015 8:17pm)專題報導指出日本看護人八成都有腰痛問題,台灣的印菲看護有那麼賣力嗎? 有些印勞甚至應徵謊報能抱幾公斤,台灣法院未必能判決詐欺   我們需要更多不怕骯髒危險辛苦(日本人對看護的看法)的好 外勞看護。

       要避免台灣雇主苦日子來了僱傭關係已經出現大翻轉」(聯合 晚報, 2015-11-28)首要 就須開拓更多外勞看護來源人手多了台灣就不必隱忍並可大量淘汰偷懶 外勞看護、心機女傭,避免被佔八成市場的印尼外勞看護把持。

   (2)台北市勞工局諮詢的說法是,遇到外勞看護糾紛,當初主與外勞看護簽定的契約,就成為關鍵證據,外勞看護屢錯不改, 主才可以在勞工局協調轉出回國或法院官司佔得上風 想更改契約條文有的大仲介公司會推說印尼方面不同意。

   (3) 主與 外勞看護仲介公司簽定的契約,也要十分謹慎, 近似詐騙的仲介甚夥,比方,不給你制式勞動合約,比方,仲介代刻圖章之類的 「授權」書,可能變成主「喪權」, 如果仲介事先說明清楚,台灣大概沒有人會簽署那種授權書, 評分特高的仲介公司也會給你這種「授權」書,有的小公司反而不要主簽授權書,他們自刻圖章辦些routine事項自行負責雖然勞動部不准 外勞看護逃離失能老人,然而一旦逃逸,仲介 就可能使用授權書冒用主名義向勞 動局申請變更外勞看護地址,可以幫助外勞看護立即合法撇開老人家,勞動局也非常可能不撤銷變更地址的批准決定,而會建議你去打偽造文書或背信的官司, 也不大會提供仲介的申請文件供律師參考要不就是 說要進行調查但久無回音或簡單的模糊的回音對付精心設計的「授權」書文字還需強大律師協助,而且又是緩不濟急老人無人照顧, 因此,多數可能不得不妥協轉出。因此雇主碰到概括籠統的授權書最好諮詢律師再簽署, 或加註授權只能處理甚麼事項
       
black-heart仲介收你每月NT1800死薪水,不如一魚兩賣換張新合約的可能性can't be totally excluded。 還有的狀況是外勞看護犯錯後主決定轉出之,外勞看護在等待新主或回國的那段時間,正常是仲介公司收留,以免 外勞看護報復 主,然而仲介公司可能在簽定的契約中,註明由主負責
        承接外勞看護也要注意
, 台灣市場上多是被雇主踢走的或好逸惡勞自己走人的,最好挑選因病患去世轉出的,但是仲介為利益可能撒謊,勞動部沒建立履歷系統讓你徵詢前幾任雇主意見

   (4) 外勞看護的面貌清秀並不能保證作風乾淨,政府評分 排名前茅的、事業龐大的外勞看護仲介公司也會設計陷阱給主簽署

   (5) 一般不建議半途承接的外勞看護,因為如果是敬業賣力的 外勞看護,原 僱主怎會放掉她呢? 除非是因被照顧老人往生而轉出。有仲介建議挑首次來台的外勞看護,但今日通訊普遍 外勞看護很快學得"技倆",有的20歲出頭文靜乖巧卻犯行熟練,顯非生手,恐怕早在「惡人谷」(ref to古龍小說"絕代雙嬌")進修或出身其中

 

 

   

 

 

pic.:美國人權報告: 台灣外勞大半薪水被仲介扣走 / 蘋果日報4-22-2018

 

 

     ps: 沒有政府或國家機器的狼狽為奸, 小小仲介雖壞,  也不敢連年不理會國際批評吧?    

    

 

       

pic.:美國人權報告: 台灣外勞每月實拿薪水只有官方貧窮線標準的6.7% / 中國時報 3-5-2017

 

 

 

pic.:單是合法剝削的金額就足以讓台灣外勞做一年以上白工 / 財訊

     ps:  前幾年的新聞!   可知台灣食髓知味    改朝換代也改不好    

 

 

 

 

 

 

 

 

 

  

2. 監視器材:

   網路上常見「監視外勞看護」的廣告,對許多未受良好教育又可疑的外勞看護,裝設監視器材的確是最有效率的方法,然而,遇到狡黠、惡劣或油條的外勞看護,未必有效

比方,外勞看護可以採取障眼法破壞家庭器物,即使你在家中廣設監視鏡頭,通常也只會拍到一些大動作(比方 外勞看護賞植物人耳光),無法隨時調焦距拍到十分細微的部份,而且針孔鏡頭的位移偵測效果不佳,也沒有紅外線夜視功能,你一個鏡頭拍錄24小時,就需要好幾小時去翻看,如果10個鏡頭,就需要10倍時間,快轉畫面不但很傷眼睛,也可能遺漏重要片斷,錄製聲音也頗不清楚。此外,購買針孔很容易,一台聲寶錄影主機加硬碟電線4鏡頭約1萬多元,但請人安裝針孔卻是違法,自己安裝又很容易被外勞看護看護發現

 

  pic.: 李安主審的金馬獎最佳影片 (新加坡“Ilo Ilo”)片段 - that foreign laborer is a thief. PIC.: Ranking No.1 on google by keywords "international laborers in Taiwan" and "international workers in Taiwan" at 8-26-2019, 10-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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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後補救    2018/2019年司法判決一犯罪外勞以工作權為由不必遣返 ...

1.  過去仲介是有「本領」(仲介source可能是暗示「本票」)讓犯錯外勞看護痛哭流涕的,現在政府無力開拓新的 外勞看護輸出國,據說三個僱主搶一個印勞看護女傭,外勞缺貨,使不少仲介無貨可賣,連電話也不敢接(註1:自由時報, 3.2.2014)。經濟日報與聯合晚報(2015-11-28): 外籍監護工市場已從資方市場變成勞方市場,仲介都稱「 遇上23年來最嚴峻狀況」勞工局是個調解單位,無法像法院作出仲裁 ,無論上法院或讓勞動部裁決都需要平日累積的各式各樣證據。 台灣如不敢或不願遣返應讓僱主在「三方合意」之前簡化向海外重召程序讓失能病患儘速申得新外勞看護,否則釋出 外勞看護,便漫長等待、或換來一個別家不要更惡劣的外勞看護......

 

2.  了解法律: 遣返、轉出、自願回國

   

    (1) 不適任外勞看護如自願回國是最好的解,因為,如果受照顧病人年齡夠大,就不必請醫師重開診斷書,馬上可以申請重召外勞看護,時間較簡省

    (2) 如選擇讓不適任外勞看護轉出,就面臨在台灣承接人選少,且可能是惡劣 外勞看護的風險

    (3) 至於遣返外勞看護也不容易,雖然許多仲介網站指出,遣返外勞看護的要件,首項就是需要三次警告函,但實際上到勞工局協商時,可能就出現變數勞 工局未必如此執行,勞工局(北市勞動處)自稱是調解單位,無法裁決遣返(對 外勞看護有 利 或疑似有利時卻可能會判決由特定單位收留), 勞動部裁決遣返前需要勞工局先認定警告函的有效性,如果勞工局像一些仲介說的不太看重警告函,勞動部當然也可能不採納警告函不遣返外勞看護,而要等法院判決,而且通常犯罪情節重大(通常為刑事)或身體狀況問題方予遣返,如此合約便成具文,官司一打一年半載,老人便陷入漫長孤獨,要不就得向 外勞看護投降。  契約其他規範 e.g., 外勞看護 連續曠職三日得予遣返,也不容易, 勞動部批准遣返逃跑外勞看護是很快,但外勞看護可能乾脆永遠曠職,TVBS(11-2015)與聯合報(10-2015)報導逃逸 外勞看護月薪4萬餘起跳超過許多上班族,自由時報(12-14-2015):逃逸 外勞看護開賓士上工;台灣逃逸外勞看護數量驚人,昔日「一清專案」一夜肅清黑道,今日警方永遠不知外勞躲在那裡 (但若提供特定地點,警方逮人是很迅速,偵訊判決也不致拖泥帶水)。 所以主可能要先了解一些法律事項,比方,警告函與 外勞看護逃跑的定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台(83)勞職業字第二九○○三號函釋, 明載 履行通報義務要件是: 連三日曠職而且外勞看護僱主失去聯繫(不是 外勞看護與仲介「失聯」),據知名律師說「失聯」即外勞看護逃跑後未與 主聯繫,一旦二要件同時存在, 便可通報逃逸,勞動部很快會批准遣返外勞看護,但台北勞工局卻曾有異議,勞動部2015年Dec.也有過裁決,仲介或勞工局知道 外勞看護躲在那裡,主未確定證實,就不算主與外勞看護失聯」...

 

3.  扣外勞看護薪資:   家庭看護外勞看護,如損壞家庭財物或偷竊,僱主是否可以扣發外勞看護薪資? 據勞委會諮詢告知,家庭看護類外勞看護不適用勞基法26條,該條規定僱主不可扣押員工月薪,然而勞工局有不同看法

 

4.  假扣押外勞看護: 新北市勞工局之公文(如下表)建議,僱主可先採行民事保全程序進行假扣押,並依民事訴訟程序向外勞看護請求損害賠償,台北市勞工局主要諮詢周先生(2550-2151ext5302)亦建議假扣押程序(2014年8月)

   

    2007.11.21   1048    物品遺失應立即報警 勿違法逕扣外勞薪資

台北縣外勞有4萬7千多名,其中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約2萬4千多人,由於勞雇雙方同住一屋簷下,難免會有摩擦與誤會,北縣勞工局指出,若是雇主發現財物失竊應該立刻報警處理,不可逕為論斷是外勞偷竊,自行扣抵外勞薪資,應依民法及民事訴訟程序向外勞請求損害賠償。

北縣勞工局表示,由於聘有家庭類外勞若發生物品損壞、遺失等,雇主通常先懷疑所聘外勞所為,就會要求扣抵外勞薪資以作為賠償,勞工局強調,薪資乃是勞工提供勞務之對價,雇主應直接完全給付給勞工,倘勞雇另有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應循司法程序處理,不得扣留外勞薪資作為抵償。

勞工局舉例,外勞因偷竊事由致生雇主之損害,雇主可採行民事保全程序進行假扣押,並依民法及民事訴訟程序向外勞請求損害賠償,但是不可逕自抵扣薪資,否則就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得按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57條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至於外勞若犯竊盜罪依我國刑法第320條之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一旦判決確定,外勞不但會被科以刑罰及驅逐出境且不得再入境來台工作。

 

 

5. 假扣押外勞 之法院見解:法院不是像勞動局說的那麼簡單,假扣押送來就批准的

  (1) 必須釋明外勞犯罪證據: 如果外勞存心犯行,通常不會自行承認全部犯行,如果不慎毀損昂貴財物,也未必會誠實賠償。如果監視器材未能幫上忙,就得自行設計套話及秘密錄音以為證據,法院不喜歡福爾摩斯金田一式的蛛絲馬跡推理,而要確切證據, 僱主如果面對狡猾的外勞打官司未必容易,經濟弱勢者還可以請法扶律師,僱主不捨得花錢請律師就變成法律弱勢,請律師又可能超出外勞破壞的財物價值,且耗時傷神
  (2) 必須釋明對外勞財產有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 主必須提出證明,外勞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就其財產作不利益處分,將達無資力狀態,或將移往遠地、逃匿無蹤、隱匿其財產以致日後有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台北地方法院裁全1X8X號)
       外勞要逃逸
無蹤會向預告嗎?  ......

  若政府或國法奈何不了外勞,必將造成外勞更加無所忌憚、橫行台灣, 造成良幣轉變劣幣的後果。

結:

要對付台灣苦日子來了」 、「 23年來最嚴峻狀況」

、政府須開拓更多外勞來源便可淘汰"公主"外勞,避免被外勞把持。

、政府如不強硬對付外勞,便是害台灣人隱忍外勞跋扈的幫凶共犯」。

主應儘可能強硬對付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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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扣押

聲請假扣押法院並不會開庭。蓋其本質屬於非訟事件而且因假扣押執行具秘密姓(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參照),應不適宜命行言詞辯論,即無開庭的必要,以免債務人獲悉聲請的事由,而有所準備。但法院命債權人以書狀或言詞陳述,則無不可。
  又法院仍須就假扣押之聲請作成形式上的審查(包括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當事人是否有當事人能力;無訴訟能力者,有無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聲請是否具備法定的程序及其他要件等)和內容上的審查(例如:債權人之請求是否存在、有無假扣押之原因)。當聲請假扣押裁定之要件有欠缺時,其可以補正者,法院須先定期命其補正,未如期補正者,則以裁定駁回

聲請假扣押裁定所需時間大約須一至二週,各法院所需時間並不相同。又假扣押之執行因在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具有緊急性,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的規定,假扣押執行事件應於聲請狀後五日內辦理完畢,如當事人親自到場請求及時辦理者,應自收到聲請狀後二日內辦理完畢。
  
  又須注意的是,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其理由為假扣押既具有緊急性,如債權人取得准許假扣押裁定後,卻久不執行,即與保全之目的有違。

假扣押係為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故僅止於查封,並不進行拍賣,惟經假扣押之財產,債務人能否繼續使用,茲分就動產、不動產分述如下:
  (一)就動產而言
,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得許債務人於無損查封物之價值範圍內,使用之。故查封之動產,例如家具、電視機、電冰箱等因耗損甚低,自得許其使用。但如為消耗品,如食品、原料等,性質上自不允許債務人使用。至於,查封之動產若交由債權人或其他特定人保管,則債務人已喪失該動產之占有,當亦無法繼續使用。

  (二)就不動產而言,依強制執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處理,若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用之。

 

 

 

 

外勞

家庭看護外勞

註1

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由於來源國政策等問題,國內面臨新案苦等半年、舊案無法銜接的空窗期,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熊維舒說,業者被民眾罵翻天。有民眾表示,本國籍看護價格高,若無外籍看護,出門拚經濟都有問題。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政府已在積極開拓來源國

民眾罵翻 仲介業者陳情

游姓女士說,公公有帕金森氏症,為了做小生意,須請人照料,本國籍看護一個月五、六萬元,請外籍看護若有空窗期,不知該怎麼辦;陳姓女士說,公公、婆婆分別是重度肢障、不良於行,去年八月幫婆婆申請外籍看護,至今無下文。

熊理事長說,這是普遍性問題,因為外勞看護主要來源國之一印尼已逐漸限縮,並傳出要終止輸出,目前有意來台勞工,還要先受訓六百個小時,技術問題讓申請案時間差更嚴重。

業者楊先生說,政府要民眾拚經濟,但民眾要申請外籍看護都有問題了,如何安心拚經濟?

市議員吳瓊華說,近日不少業者陳情的共同心聲是「被民眾罵翻天了」,很多民眾心急申請案已送出半年,卻仍等不到外籍看護,相較以往約兩個月作業時間,平均申請案時間是兩倍至三倍之多,有業者甚至不敢再接民眾電話,形成有生意不敢接的奇特現象

【自由時報】
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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